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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院学生推优入党实施细则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10-05-28

    为了严格履行党员发展手续,顺利完成我院本期推优入党工作,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发展原则,特制定党员发展条件细则,以供参考。

1 .培养年限

列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需经过我校党校培训或市级以上正规党校培训,且成绩合格,顺利结业。培养年限较长的入党积极分子,发展时优先考虑。

2. 学习成绩

列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学习成绩需名列班级前二十名,上年度无挂科现象,在校期间重修科目累计不超过5门,学习成绩优异者优先考虑,有重大进步者优先发展。

3. 平时表现

1) 积极参加校院团委、学生会工作,担任班委会学生干部,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者,表现突出者优先考虑。

2) 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无任何内务卫生不合格记录,内务成绩优异者优先考虑。

3) 遵守校规校纪,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表现优异者优先考虑。

4) 注重仪表,遵守社会公德,生活作风优良,文明恋爱,在校外租房者不予考虑。

4.思想道德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无任何学校处分,思想品质优良

3)被评为“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党校优秀学员”者优先考虑。

4)心理健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没有参加过任何邪教组织。

5)乐于助人,在生活、学习等各方面起表率作用。

5.群众基础

群众基础扎实,人际关系较好,团员大会选举票数超过到会人数的一半,在同学中有较好的口碑,与同学相处融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