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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学科研究人员参加湖南省刑法学会2006年年会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06-08-19

《娄底日报》2006年8月18日报道:

省刑法学会2006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8月13日至14日在娄底召开,省刑法学会会长、湖南师大教授、博士生导师马长生,省高级法院副院长胡旭曦,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周世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波等领导到会并讲话,省刑法学会副会长唐世月(省委党校副校长、硕士生导师)、戴一云(省政法委执法监督室主任)、余松龄(湖南公安专科学校教授)、邱兴隆(厦门大学教授、博导)、孙昌军(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及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周训芳等出席会议。

此次年会由市检察院承办,市检察院检察长肖新华在会上致欢迎词,省刑法学会会长马长生致开幕词,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周世雄、省高级法院刑二庭副庭长李宇先在会上分别作了全省刑事检察报告和刑事审判报告,唐世月教授、邱兴隆教授分别作了《美国刑事司法制度观感》和《量刑的合理性原则》专题学术演讲。

湖南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长沙理工大学、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等院校,省内部分政法单位的专家、学者以及部分院校的刑法学、犯罪学研究生共60余人参加会议,收到论文53篇。会议就刑法分则危害公共安全罪中规定的事故犯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和刑法分则规定的其他事故犯罪等三类犯罪展开了充分的理论研究和探讨,与会代表各抒己见,畅所欲言,气氛热烈。会议结束时,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蒋兰香对该次年会所收集的论文进行了观点综述,参会论文经专家评审,评出一等奖8篇、二等奖25篇、三等奖20篇。

(来源:娄底日报    记者:阳山龙 通讯员:刘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