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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院国家助学金的评定细则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10-10-25

为了“公开、公正、公平”地开展我校贫困生的资助管理工作,从而确保将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送到真正需要资助的贫困生手中。根据学生工作部《关于贫困生认定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特制定我院国家助学金评选细则。

一、贫困生条件

1. 家庭主要人口无职业,来自农村同学的家庭主要劳动力无固定收入。

2. 孤儿或是单亲家庭且家庭无稳定收入。

3. 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国家最底保障标准。

4. 家庭主要成员有残疾和家庭主要成员或直系亲属中有患重、恶、大疾病的。

5. 家庭所在地是国家级重点贫苦县,或该地区近两年内发生过重大的自然灾害。

6.家庭人口多且读书的在2人以上。

以上情况必须有县乡两级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

二、贫困生类型

我院根据《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我院学生实际情况,将认定分为“特殊困难生”、“困难”“一般困难生”三大类。对符合以上一项条件的学生认定为“一般困难生”,符合两项要求的学生认定为“困难学生”,符合三项以上(含三项)要求的学生为“特殊困难生”根据评议小组和认定工作组的最终核定评议成立,根据各学生的实际情况,从而确定对一、二、三等国家助学金的评定。

三、国家助学金评定程序

(一)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从未受过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良好;助学金等级主要依据家庭困难程度(参照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贫困生认定办法)。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个人不能拥有高档数码产品(如电脑、数码相机等)。

(二)个人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由父母所在单位和乡镇以上政府开据的“贫困证明”,

个人申请的内容应包含:

1.本人家庭成员及其所从事的职业状况;

2.近两年来家庭经济收入及支出情况;

3.本人在校生活状况及学习、品行等表现情况;

4.本人月平均(或日平均)消费水平情况;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年级(或专业)评议

1.由“年级(或专业)贫困生认定评议小组”根据个人申请、贫困证明材料和申请人平时生活消费情况进行综合,民主评议。将民主评议结果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评议小组由各班委及寝室成员组成。

2.评议原则:公开、公正、公平

3.有以下情况者,予以优先考虑:

(1)孤儿;

(2)烈士子女;

(3) 少数民族地区特困生;

(4)享受最低生活补贴家庭的特困生;

(5)双亲丧失劳动能力或单亲家庭的特困生;

(6)国家级贫困县农村的“五保户”及其他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

(7)国家级贫困县城市的双亲下岗家庭的特困生。

(8)因突发性灾难或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特别困难家庭的子女。

4.有以下情形者,不得参评本年度助学金:

(1)拒绝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不愿意通过自身努力解决困难者;

(2)吸烟、酗酒、大吃大喝及生活不节俭者;

(3)有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者;

(4)把学费存入银行赚取利息或以学费为本钱经商者;

(5)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状况者。

(三)学院审核

由“学院贫困生认定工作组”对各年级(或专业)上报的贫困学生进行审核,确定我院“拟推荐贫困生名单”,并按其困难程度分类后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所有助学金参评者,必须是入贫困生数据库中学生;学院学工办对各班级评议小组评定初选名单进行审定,审定后在学院和各班级予以公示。

第二项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出资设立的,评先评优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根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我院评选细则:

一、 基本申报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三、四年级学生必须通过英语四级考试,获得至少一次校级以上奖励;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班级前30%。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情况、校纪校规等达到评优评先资格

6.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评审程序

1.本人上交申请至学院学工办

2.各学院学工办对递交申请的同学进行资格审查

3.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学生进行班级、年级综合测评、学习成绩等相关条件进行初步评定

4.学工办对各年级报送的名单进行审核后报送学工部进行评审

本细则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政法学院学生工作办负责解释。

第三项 国家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从未受过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各门必修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在85分以上(平均学分绩点达3.5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单科学分绩点达到3.0以上),通过大学英语Get六级,计算机考试二级,并获得至少一次省级以上奖励。综合测评在班级前三名。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综合测评在班级前3名。

7、本年度无旷操、晚自习缺勤和内务卫生不合格及其它任何违规违纪记录。

8、在同等条件下,评奖年度内获得校级及以上各项表彰或者取得某方面突出成绩予以优先考虑。

二、评审程序:

1、每年级报本年级综合测评和成绩排名第一的同学至学生工作办

2、学生工作办先对参评选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后再进行统一答辩

3、最后确定名单后学院盖章统一上交学工部资助中心

三、名额分配:

我院专、本总计可上报人数1人,通过资格审查后取全部年级第一名。

四、公示情况

初选结果将通过学工网和学院网站公布及海报形式对我院全体学生通报。

本细则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政法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政法学院学生工作办

                                                                    2010年10月19日